松溉古镇影视拍摄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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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机构

1. 松溉古镇影视拍摄基地由基地所在的松溉公司即重庆松溉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溉公司”)负责管理。

2. 松溉公司负责基地管理、场地服务保障、基地旅游业务宣传推广、与剧组业务合作、资源挖掘、基地审批及相关事务协调工作。

二、基地使用规定

3. 基地仅提供场地使用权给剧组,其产权属性不变。

4. 剧组拍摄期间的道具保管、场景维护及相关物资使用均由剧组负责。

5. 剧组在使用基地过程中,不得破坏基地内所有的文物和古迹等硬件设施,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如有对文物古迹等产生破坏和损毁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剧组拍摄权。

6. 基地使用完成后,剧组须将基地设施设备复原,保留影视场景供松溉公司使用。

7. 有关文物场所的拍摄合同(协议)应由属地管理机构和剧组作为重点单独签订。

8. 剧组须承担拍摄过程中,基地内因拍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9. 松溉公司可使用剧组拍摄期间相关视频、图片等资料进行景区宣传。

10. 剧组拍摄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基地内产生的环境垃圾、废物均由剧组进行清理。

三、场景使用管理

12. 松溉公司对基地使用具有决定权。

13. 剧组在拍摄基地的景区内拍摄的,由松溉公司与剧组协商是否对游客开放。

14. 剧组需在拍摄基地内改建或搭建拍摄场景的,应书面报松溉公司(附施工图)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置景。相关部门主要指区文旅委、区住建委、辖区镇政府等。

15. 拍摄基地内的贵重道具和陈设物品由剧组自行负责保管。

16. 各剧组使用的场景,如提前结束使用的,应及时向松溉公司负责人联系。

17. 场景内及四周环境卫生由剧组负责及时清理。

四、复原要求

18. 剧组改建、搭建的场景,如松溉公司认定后有使用价值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剧组可仅做环境卫生复原,保留后的场景归松溉公司所有。

19. 拍摄结束后,基地内需要复原的相关场景、设施设备,原则上应在拍摄完毕后一天内作复原处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复原应向基地所在松溉公司报备经同意后尽快处理完。

20. 室内场景以剧组自行复原为优先,剧组不能复原或希望影视基地代为复原的,则双方商量确定复原价格,基地外景场景由剧组承担按时复原责任。

五、其它规定

21. 剧组签约人是剧组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基地拍摄现场的一切安全工作。原则上不允许明火拍摄或作业,如有动火拍摄需要应到相关部门开具许可证,并在安保部门人员协助现场监管下完成拍摄工作。每天拍摄结束时,剧组应立即清理场地,确保不留任何火患。

22. 在基地拍摄的剧组均应配合松溉公司或主管部门做好基地的宣传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剧组须在影视剧片尾打上字幕:“鸣谢单位:重庆松溉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字样。

23. 基地工作人员不得对剧组刁难或勒索等行为,如有违反按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根据拍摄需求,通过合同体现。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重庆松溉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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